符合資格志工欲提出申請者, 請於 109 年 6 月 5 日前向輔導室提出申請以利送件
衛生福利部為獎勵民眾從事志願服務工作,凡服務時數達
3,000 小時以上,持有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者,均得申請是
項獎勵。獎勵方式計分為:
(一)服務時數達 3,000 小時以上者,頒授「志願服務績優銅牌
獎」及得獎證書。
(二)服務時數達 5,000 小時以上者,頒授「志願服務績優銀牌
獎」及得獎證書。
(三)服務時數達 8,000 小時以上者,頒授「志願服務績優金牌
獎」及得獎證書。
(四)同等次之獎勵,每人以一次為限,故以前年度已領取之
等次獎勵,不得重複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