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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特教組 - 輔導室 | 2024-07-12 | 點閱數: 257

臺南市北區大光國民小學 113 學年度資源班長期代理教師

甄選簡章(ㄧ次公告分次招考)

壹、依據: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 學校教師甄選業要點等有關規定。

貳、甄選名額及聘期:

一、類別: 不分類身障資源班長期代理教師。

 二、代理職缺:懸缺。

三、錄取名額:正取 1 名,備取 1 名。

四、聘期:民國 113 年 8 月 1 日至民國 114 年 7 月 31 日。

五、如代理原因消失時,應即無條件解聘。

六、上述備取,以補足本次甄選應錄取之名額為限。如甄試成績未達 70 分,不予錄取,且經甄選委員會議決議後得予「從缺」,另備取名額得予酌減或取消。

叁、報名資格

一、基本條件:

()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 10 年者,不得參加甄選

(二)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 9 條第 1 項各款之情事。

(三)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及第 33 條規定之情事。

二、資格條件:

1 報名資格

1.具有「國小特教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 報名資格

  1. 具有「國小特教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 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 報名資格

  1. 具有「國小特教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 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 或大學以上畢業。

4 報名資格

  1. 具有「國小特教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 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 或大學以上畢業。

5 報名資格

  1. 具有「國小特教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 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 或大學以上畢業。

 

肆、公告時間、方式及簡章表件

一、一次公告時間: 113 年 7 月 12 日(星期五)至 113 年 7 月 18 日(星期四) 二、公告方式: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https://www.tn.edu.tw

本校網站:http://www.tykes.tn.edu.tw/

臺南市代課人力系統:http://104.tn.edu.tw/Jlist.aspx

三、簡章表件:上開網站下載使用(簡章、報名表、委託書、切結書)

伍、報名日期、地點及聯絡電話、應繳交證件及方式:

一、日期:採一次公告分階段分次招考方式辦理,錄取人數額滿後不再辦理後續招考,惟是否額滿,請自行查閱教育局資訊中心及本校網站公告。

1 次報名時間

113 7 12 (星期五)113 7 18 (星期四)上午 9 ~下午 4 (假日不受理)(逾時恕不受理)

2 次報名時間

113 7 22 (星期一)上午 9 ~下午 4 時 (逾時恕不受理

3 次報名時間

113 7 24 (星期三)上午 9 ~下午 4 時 (逾時恕不受理

4 次報名時間

113 7 29 (星期一)上午 9 ~下午 4 (逾時恕不受理)

5 次報名時間

113 7 31 (星期三)上午 9 ~下午 4 (逾時恕不受理)

二、地點及聯絡電話:本校輔導室,電話: 2518465#727

三、應繳交證件:

(一)報名表 1

(二)國民身分證正本查驗,影本 1

(三)合格特教教師證(教程證書)正本查驗,影本 1

(四)最高學歷證件正本查驗,影本 1

(五)教學檔案資料 1 ( A4 大小 5 頁以內

(六)退伍令或免服役證明正本查驗,影本 1

四、報名方式:

    採實體報名,備妥有關證件親自或委託代理報名。

 

陸、甄試日期及地點

一、日期:

1 次甄試日期

113 7 19 (星期五上午 9 請於上午 8 30 分前至輔導室報到

2 次甄試日期

113 7 23 (星期二)上午 9 請於上午 8 30 分前至輔導室報到

3 次甄試日期

113 7 26 (星期五上午 9 請於上午 8 30 分前至輔導室報到

4 次甄試日期

113 7 30 (星期二上午 9 請於上午 8 30 分前至輔導室報到

5 次甄試日期

113 8 01 (星期四上午 9 請於上午 8 30 分前至輔導室報到

二、地點:請先至輔導室報到,由專人引導至考試教室。

 柒、甄試方式及配分比例 :

一、試教(60%):

(一)範圍:高年級特殊需求領域(「生活管理」及「學習策略」自選單元)。

(二)時間:每人 15 分鐘。14 分鐘響鈴 1 次,第 15 分鐘響鈴 2 次,立即結束) (三)試教現場無學生。

二、口試(40%)每人 10 分鐘。以教育理念、教學知能、班級經營及學校行政為主。

三、甄試總成績計算及相同時之處理方式:

甄試總成績最高為 90 分,最低為 70 分,未達最低分數者,不予錄取。總成績相同者,依試教、口試等成績高低排序,兩科成績皆相同時,則由本校教師甄選委員會決定。

捌、甄選結果通知、成績複查、公告錄取及報到

一、甄選結果通知: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教師甄選委員會)審議甄選結果,以電子郵件寄發個人成績給考生。

1 次甄選結果通知

113 7 19 (星期五)下午 2 時

2 次甄選結果通知

113 7 23 (星期二)下午 2 時

3 次甄選結果通知

113 7 26 (星期五)下午 2 時

4 次甄選結果通知

113 7 30 (星期二)下午 2 時

5 次甄選結果通知

113 8 01 (星期四)下午 2 時

 

 

 

 

 

 

二、成績複查

(一)成績複查時間:

1 次成績複查

113 7 19 (星期五)下午 3 時

2 次成績複查

113 7 23 (星期二)下午 3 時

3 次成績複查

113 7 26 (星期五)下午 3 時

4 次成績複查

113 7 30 (星期二)下午 3 時

5 次成績複查

113 8 01 (星期四)下午 3 時

 

(二)凡欲申請複查成績者,請攜帶准考證,限本人或委託人(需攜帶委託書)親自於上述時間, 至本校教務處以書面申請【申請複查考試成績,不得要求提供參考答案,亦不得要求告知試教委員及口試委員之姓名或其他有關資料】。

三、甄選結果公告:錄取名單公告在教育局資訊中心及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取人員。

1 次甄選結果公告

113 7 19 (星期五)下午 4 時

2 次甄選結果公告

113 7 23 (星期二)下午 4 時

3 次甄選結果公告

113 7 26 (星期五)下午 4 時

4 次甄選結果公告

113 7 30 (星期二)下午 4 時

5 次甄選結果公告

113 8 01 (星期四)下午 4 時

四、第 1 次招考錄取人員須於 113 7 25 日(星期四)上午8時 10 分到本校接受教評會審查,審查通過後至人事室報到,如逾期未報到者,即予取消應聘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第 2 次、第 3 次、第 4 次、 5 次招考錄取人員受教評會審查日期另行通知。

玖、其他:

一、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期需作變更,悉於本校校門及網路公告。

二、應考人之基本條件、報名資格,如於聘任後發現偽造不實者,應予解聘,尚未聘任者,註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應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三、錄取人員應於簽約後 7 日內繳交勞動部認可之醫療機構所開具之體格檢查表予分發學校,不合格者取消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四、錄取聘任之代理教師於受聘期間,應享之權利與義務,則依教育部訂定發布之「高級中等以 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 14 條、第 15 條暨「臺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等相關規定辦理。

拾、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