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計畫如下:
(一)受理及獲獎公告期間:
報名期間:自114 年 2 月 21 日起至114 年 3 月 21 日於新住民及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系統(網址: https://sp.immigration.gov.tw )完成系統報名作業,並下載系統載有流水編號之申請表等資料,連同應檢附文件,於114 年 3 月 28 日前,郵寄至內政部移民署( 10066 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 15 號,移民事務組沈先生)彙辦,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二)申請對象:新住民及其子女。
(三)核發獎項及金額:
1、核發獎項:包括新住民子女特殊才能獎勵金、總統教育獎勵金、新住民及子女優秀及清寒獎(助)學金與新民證照獎勵金。
2、核發金額:視申請獎項核予 2,000 元至 5 萬元不等獎(助)勵學金。
(四)放寬國小組名額為「每滿30 人得申請1 名」
二、計畫申請報名系統於 114 年 2 月 21 日起至同年 3 月 21 日開放受理報名,請校貴協助推薦及鼓勵符合條件之新住民及其子女踴躍報名,如有報名及系統操作問題,請於報名期間之周一至周五早上 9 時至下午 5 時 30 分,逕洽內政部移民署( 02 ) 2388-9393 分機 2525 沈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