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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大光國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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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人事室 | 2013-11-07 | 點閱數: 510
    轉知「103 年臺南市政府公教人員美展簡章」歡迎同仁、眷屬及退休人員踴躍創作參展 一、 103 年臺南市政府公教人員美展收件分類計有國畫、書法、油畫、水彩等四類。參加對象包括本府暨所屬各機關、學校所屬員工及其眷屬(限員工之配偶及直系血親)暨退休人員。請鼓勵同仁依所附美展簡章,精選創意作品參展;展覽時間、地點訂於 103 年 2 月 27 日至 103 年 3 月 12 日止於國立臺南生活美學館第三展覽室展出。 二、各類送展作品請於 102 年 12 月 13 日週五前送交本校人事室。送展作品請依規定黏貼標籤並造具作品清冊 3 份,俾憑辦理。 三、美展簡章及附表電子檔,已上載於市府人事處網站(給與科... 觀看完整文章
訪客 - 人事室 | 2013-11-05 | 點閱數: 414
轉知銓敘部函釋有關公務人員退休法第 6 條第 2 項辦理命令退休及第 7 條第 1 項第 2 款辦理資遣之認定標準,其發動權限係屬各用人機關權責,覈實認定「當事人是否無法勝任職務」或「已達現職不適任且無其他工作調任」為準。詳如附件請參閱。
訪客 - 人事室 | 2013-11-05 | 點閱數: 722
本市教師每日出勤時間超過 8 小時但不足 1 小時之超勤時數,自 102 學年度起,得於同一學年度累積時數核予獎勵。 一、依據市府教育局 102 年 10 月 16 日召開之「教師出勤時間研商會議」共識辦理。 二、依上開會議共識,各校應彈性訂出學生合理在校作息時間,該段時間,學生在校,教師就應在校,是各校訂定教師出勤時間的基本原則。 三、另依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出勤實施要點第四點規定,教師出勤超過每日規定工作時間者,得申請加班;加班以小時計算,不同時段加班未滿一小時或超過一小時之餘數,不得合併計算加班時數,合先敘明。 四、各校教師每日出勤時間超過 8 小時但不足 1 小時之超勤時數,於上級主管機關尚未同意放寬現行... 觀看完整文章
訪客 - 人事室 | 2013-11-05 | 點閱數: 443
轉知「臺南市公教人員急難貸款實施要點」自中華民國 103 年 1 月 1 日停止適用,詳如附件請參閱。
訪客 - 人事室 | 2013-11-05 | 點閱數: 466
轉知「教師進修研究獎勵辦法」第 14 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 102 年 11 月 1 日以臺教人(三)字第 1020154620B 號令修正發布施行,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 1 份,詳如附件請參閱。
訪客 - 人事室 | 2013-11-04 | 點閱數: 818
轉知南華大學社會學碩士班、教育社會學碩士班 103 學年度碩士班甄試招生訊息。詳如附件請參閱。 一、報名乙次可同時選填兩所志願,僅需準備審查資料(佔 60%)及口試(佔 40%),報名至 102 年 11 月 22 日止。 二、旨揭二研究所師資共享、課程互選,上課時間彈性,平假日、夜間皆有開課,充分配合在職生進修時間。 三、本校自 103 學年度開始碩士班比照國立大學標準收費,詳細招生資訊請參考網址: http://www.nhu.edu.tw/~exam 。 四、檢送碩士班甄試海報乙份。    
訪客 - 人事室 | 2013-11-01 | 點閱數: 431
轉知有關公務人員退休法第 6 條第 2 項辦理命令退休及第 7 條第 1 項第 2 款辦理資遣之認定標準,其發動權限係屬各用人機關權責,覈實認定「當事人是否無法勝任職務」或「已達現職不適任且無其他工作調任」為準。詳如附件請參閱。
訪客 - 人事室 | 2013-11-01 | 點閱數: 465
轉知行政院修正「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附表九「子女教育補助表」,除五、(一)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學費補助部分(以淺藍色標示)自 103 學年度第 1 學期起實施外,其餘修正部分(以黃色標示)自 102 學年度第 2 學期起實施。詳如附件請參閱。
訪客 - 人事室 | 2013-11-01 | 點閱數: 432
轉知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明書申請補發作業要點」,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 102 年 10 月 21 日以臺教師(二)字第 1020142796B 號令訂定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附件)1 份,詳如附件請參閱。
訪客 - 人事室 | 2013-11-01 | 點閱數: 389
轉知有關公立學校校長、教師曾任私立學校校長、教師年資,得否依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 3 條第 1 項、第 4 條第 1 項及第 5 條第 1 項規定,併計辦理退休並支領退休金疑義函釋案,詳如附件請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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