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台南市申請辦理「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個人實驗教育」注意事項。
一 、本市申請案受理時間訂於 111 年 4 月 1 日(星期五)至 4 月 30 日(星期六)止,說明如下:
(一)國民教育階段申請辦理個人實驗教育之學生及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取得高級中等學校學籍者:
1、應由法定代理人填具申請書並檢附實驗教育計畫,再由設籍學校協助,於申請截止日後 3 日彙整完畢,寄(送)達官田區隆田國小(以郵戳為憑),俾利憑辦賡續審議事宜。
二、本案承辦學校窗口為官田區隆田國小(臺南市官田區中山路 1 段 127 號總務處),旨揭申請書與實驗教育計畫參考格式,可至下列網站文件下載區自行下載使用。
http://nonschool.tn.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