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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大光國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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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峻志 - 教務處 | 2026-03-19 | 點閱數: 44

114 學年度第 2 學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學生才藝優秀獎學金申請
申請本案獎學金之學生須同時符合以下資格:
(一)就讀本市所屬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具原住民身分學生,請學校承辦教師確實審核申請人應具有原住民身分,未具原住民身分者,則不符合申請資格。
(二)本案原住民籍學生之認定以行政院核定之原住民族別,分別為阿美、泰雅、排灣、布農、卑南、魯凱、鄒、賽夏、雅美(逹悟)、邵、噶瑪蘭、太魯閣、賽德克、撒奇萊雅、卡那卡那富、拉阿魯哇共 16 族;平埔原住民族群學生(戶籍資料個人記事欄已有「熟」相關註記者)請另申請臺南市政府原住民族學生獎助學金。
(三)同一學期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構)或公營事業發給之原住民學生獎學金者(若已申請原住民相關獎學金,請勿重複申請)。
1、依據該要點第 3 條第 2 項規定,不得重複領取係針對原住民學生所規劃之專屬獎學金,若該項獎學金同樣是由獲獎成績比序,則視為重複。
2、其餘一般獎學金(非針對原住民學生所規劃之專屬獎學金)及清寒獎學金則非該要點重複領取所限制的範圍。
3、原住民族委員會發給之「助學金」,因與本案「獎學金」性質不同,故不在此限,但若申請該會之「優秀獎學金」,因同樣是由成績比序,則視為重複。
(四)於前一學期改過銷過後,無小過以上之處分者(意即獎懲表上不能出現小過,請學校協助檢視是否可功過相抵,若可請學生務必進行抵銷後再送件,方符合申請資格。
(五)具有特殊才藝(語文、科學競賽、創意競賽、音樂、美術、舞蹈、體育、技藝等),近一年內參加教育部(含各司處)或國教署辦理之全國性個人或團體才藝競賽獲獎者,始符合個人單項或團體才藝優秀獎學金申請資格(各地方政府、各協會/總會、教育部體育署等所發放之
獎狀,皆不包含在內),參考樣態如附件 2 。
三、才藝優秀獎學金申請方式說明如下:
(一)申請時間:於 115 年 4 月 10 日(星期四)前,將申請資料造冊檢送至本校教務處註冊組彙整。
(二)申請文件:
1、申請書:如附件 3 ,請務必使用公告格式申請,勿沿用舊表或自行更改格式,並請申請學生務必於申請表中「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單位之原住民學生獎學金聲明欄位」簽名。
2、身分證明文件:以能辨識原住民族身份即可,可提供戶口名簿影本、學籍系統查詢資料或教育部學生資源網資料,需顯示申請學生之原住民族別(截圖列印後蓋教務處之戳章),參考樣態如附件 4 。
3、前一學期成績證明暨獎懲紀錄(或證明)文件,國小階段無獎懲紀錄者無需附件。
4、獲獎證明文件影本(需經就讀學校完成初審核章),參賽獲獎期間為 114 年 4 月 16 日至 115 年 4 月 15 日(以獎狀的日期為主),非於前述期間範圍內之獎狀證明,不予受理。
5、申請團體賽特殊才藝獎學金者請另行檢附競賽手冊,參賽名冊為比賽官方印製,通常位於獎狀背面,或提供當初報名表,同一競賽所有參賽同學名字都要列出(如附件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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