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關教師申請延長病假期間依法結婚登記,得否依教師請假規則規定改以婚假登記一案,請依教育部函釋辦理,詳如附件。
2.查教師請假規則第3條規定:「教師之請假,依下列規定:…二、因疾病必須治療或休養者,得請病假,每學年准給28日。其超過規定日數者,以事假抵銷。…。患重病經醫療機構或專科醫師診斷非短時間所能治癒者,經學校核准得延長之。…三、因結婚者,給婚假14日。除因特殊事由,經學校核准延後給假或於結婚前5日內提前給假者外,應自結婚之日起1個月內請畢。…」。
3.復查銓敘部
學習扶助測驗
友善校園問卷
品德行為準則問卷
人權環境問卷
體罰問卷
健康促進問卷
校園生活問卷 帳號
心理感受問卷
<---------------->
學生mail 帳號查詢
Email登入
學生mail密碼重設申請
學生Email登入說明
心理困擾問卷
學習基本能力測驗
全民資安素養自我評量
海洋防災及科普
海洋防災X海洋科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