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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辦理教師介聘甄選分發實施要點」辦理。
二、旨揭介聘期程詳如附件 1 ,相關注意事項如下:
(一)115 年度國小及幼兒園教師於原校轉任截止日為 115 年 4 月 1 日(星期三)止,逾期不受理。
(二)實驗教育學校介聘及新設學校介聘:
1.介聘期程須知:實驗教育學校請參閱附件 2 ;新設學校請參閱附件 3 。
2.因新設學校致學區重劃之學校(依本市介聘要點設算,由本局另行通知)請於 115 年 4 月 9 日(星期四)中午 12 時前提報「因新設校致學區重劃之學校教師介聘」教師名單(如附件 6)。
3.各校教師有意願前往實驗教育學校及新設學校請於 115 年 4 月 16 日(星期三)前經現職服務學校同意後(同意書如附件 4),再依介聘期程辦理。
(三)合併或停辦學校介聘:請於 115 年 4 月 9 日(星期四)中午 12 時前提報「合併或停辦學校教師介聘」教師名單(如附件 5)。
(四)115 學年度國小超額之學校應於 115 年 4 月 16 日(星期三)中午 12 時前提報超額教師名單(如附件 5)。
(五)有關幼兒園超額教師相關作業請依本局特幼教育科公告辦理。
三、檢附「本市 115 年度國小及幼兒園教師市內介聘分發期程表」(附件 1)、「實驗教育學校介聘期程須知」(附件 2)、「新設學校介聘期程須知」(附件 3)、「教師申請參加介聘同意書」(附件 4)、「學校合併或停辦之現職教師提報表」(附件 5)、「因新設學校致學區重劃之學校介聘教師提報表」(附件 6)、「超額教師提報表」(附件 7)、「市內多角調聘任同意書」(附件 8)、「積分審查委託書」(附件 9)、「現場介聘作業委託書」(附件 10)、「轉任相關注意事項」(附件 11)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