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幸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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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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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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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閱數:
962
1.教育部為加強達成 99 年度「行政院愛滋病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重點工作計畫」須辦理事項之目標值,爰規劃辦理培育各級學校愛滋防治教育種子師資,以推動校園內愛滋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相關工作,藉此增進學校師生對台灣愛滋病現況及相關防治政策之瞭解。
三、旨揭研習會分區、地點及相關事宜如下:
(一)研習場次與地點:
1、場次(請擇一參加)
(1)中區: 99.7.28 ,星期三;中國醫藥大學立夫教學大
樓 B1 國際會議廳。
(2)東區: 99.9.14 ,星期二;花蓮慈濟綜合醫院協力樓一樓協力講堂。
2、國中場次(請擇一參加)
(1)北區: 99.6.28 ,星期一;桃園榮民醫院行政大樓 B1
集會堂。
(2)南區: 99.8.12 ,星期四;高雄醫學大學附設中和紀
念醫院川大樓第一講堂。
(二)研習對象:未參加過教育部 98 年度校園愛滋病防治種子師資教育培訓研習會之國中、小學「健康與體育」教師(第一順位)或學校校護,校內若無上述人員,請指派其他適當人員參加。
(三)課程內容:如課程表。
(四)報名手續:
1、各校請於 99 年 6 月 20 日前將報名表填妥後郵寄承辦單位(財團法人護理人員愛滋病防治基金會,台北巿林森北路 413 號 6 樓之 1),或傳真(電話: 02-25677585)或 E-mail 至 napf@livemail.tw ,恕不接受現場報名。
2、本研習會免收報名費,各梯次名額有限,以報名日期先後決定順序,額滿時,由承辦單位協調至其他場次上課
。
3、各校請提報 2 位參加名單,第 1 位無法出席時,須由第 2 位人員遞補參加,且不得更改梯次。
四、本次研習請核予參加人員公差假登記,完成當日全部課程者,可獲該基金會 7 小時研習證明;另參加本次培訓人員需於研習會後配合執行校園內愛滋病防治教育宣導工作,並繳回執行成果報告,方可協助上傳公務人員時數及登錄護理人員 3 繼續教育積分。
五、本案係屬監察院列管重要案件,敬請各校務必指派人員出席並全程參與,完成全部活動後將執行成果報告送本府教育處彙整後,函報教育部,據以請各校秉權責給予獎勵。
六、為珍惜地球有限資源,敬請學員攜帶環保杯飲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