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徵才機關:臺南市北區大光國民小學
二、職稱:臨時人員(限身心障礙人員)。
三、名額:正取 1 名,備取數名。
四、僱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 110 年 8 月 31 日或本校幹事補實前一日止。
五、工作地點:大光國小(地址:臺南市北區長榮路五段 277 號)
六、工作待遇:月薪 24,000 元
七、資格條件:
(一)未具雙(多)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條迴避任用及 28 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二)專科畢業以上。
(三)具基本文書處理及資訊處理能力。
八、工作項目:辦理薪資、勞健保、財產管理、代收代辦費等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九、工作時間:比照本校教職員工上、下班時間,並配合學生上、放學時間及相關差勤規定。
十、聯絡及應徵方式:
(一)檢具報名表、身份證影本、最高學歷證書影本、身障證明影本。
(二)報名方式:於 110 年 4 月 6 日前親送、郵寄(以郵戳為憑)或 E-mail
地址: 704 臺南市北區長榮路五段 277 號 大光國小總務處收
E-mail : naclfon@tn.edu.tw
(三)聯絡方式: 06-2518465#720 (總務處)
十一、甄選方式:
(一)面試:資格審查符合者本校將以電話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面試內容含學經歷簡介、儀容舉止、表達能力、專業素養、服務熱忱及一般行政工作經驗等。
(二) 時間:暫訂 110 年 4 月 9 日上午 10 時。
(三) 地點:本校校長室。
十二、甄選結果:
公告於本校
https://www.tykes.tn.edu.tw 及教育局
http://www2.tn.edu.tw/index.htm 網站
十三、其他事項:
(一)錄取人員因故未能於限期內辦理報到者,視同棄權,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二)應徵人員所附證件如有不實者,取消錄取資格並自負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