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主辦單位:內政部
一、 選拔孝行楷模
(一) 選拔標準
1.凡中華民國國民,且 3 年內無不良紀錄者,得為被推薦人。
2.被推薦人尊重父母、尊親長,克盡孝道,受到鄰里肯定,經證明屬實,足堪他人表率者,得選為孝行楷模。
3.具體孝行事蹟,係與家屬共同完成者,得並列為孝行楷模。
4.分類如下:分類說明詳閱附件
( 1 )長期陪護組。
( 2 )善用資源組。
( 3 )扶助實現組。
( 4 )同心協力組。
( 5 )顯親傳孝組。
5.提供獲獎獎座及獎金(獎助學金)。
6.網址: https://www.moi.gov.tw/cl.aspx?n=111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