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4 年 6 月 2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45803417 號函辦理。
二、為表彰各相關單位及人員致力於中輟生預防及復學輔導工作之傑出貢獻,以達鼓勵各單位敬業負責之精神,國教署特辦理旨揭評選,相關內容如下:
(一)績優單位
(二)績優人員
三、上述參與評選資料,請於 114 年 6 月 27 日(星期五)前,將正本寄至或交換至本局學輔科顏怡玄科員處,可編輯 word 電子檔上傳至 https://reurl.cc/8DMeVj 或寄至 yenihsuan@tn.edu.tw ,由本局辦理初審後薦送國教署。
四、請 113 學年度辦理多元教育輔導措施之學校務必薦送,俾呈現推動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