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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人事室 | 2012-03-08 | 點閱數: 388

轉知公立學校未兼行政職務之教師,得於不影響本職工作前提下,事先以書面報經學校核准後,兼任財團法人教會董事職務;至兼職費及其他相關事項均請依「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詳如附檔請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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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教育部函未兼行政職務之教師不影響本職書面報經學校核准後兼任財團法人教會董事職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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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市府教育局函未兼行政職務之教師不影響本職書面報經學校核准後兼任財團法人教會董事職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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