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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人事室 | 2013-11-29 | 點閱數: 441

轉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修正「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成績考核要點」第四點規定,茲檢送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各1份,並自1021127日起生效,詳如附件請參閱。

一、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1021127日公評字第10222607591號函辦理。

二、保訓會為應實務作業需要,修正旨揭規定。上開修正規定、總說明及對照表均刊登於該會網站(http://www.csptc.gov.tw 「最新消息」及「法規輯要」項下及本府人事處I-Share網站,各機關可自行下載運用。

 

 

  •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成績考核要點第四點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1021127.doc
    1)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成績考核要點第四點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1021127.doc
  •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成績考核要點第四點修正規定1021127.doc
    2)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成績考核要點第四點修正規定1021127.doc
  • 市府函保訓會修正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成績考核要點第四點規定1021127.pdf
    3) 市府函保訓會修正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成績考核要點第四點規定10211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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