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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大光國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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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人事室 | 2014-02-06 | 點閱數: 500

轉知「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第4點、第10點,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3129日以臺教人()字第1020170544B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及修正規定各1份,詳如附件請參閱。

  • 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第4點第10點修正1030129.doc
    1) 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第4點第10點修正1030129.doc
  • 市府教育局函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第4點第10點修正1030129.pdf
    2) 市府教育局函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第4點第10點修正103012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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