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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大光國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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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人事室 | 2014-02-17 | 點閱數: 498

轉知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條文修正案,業奉 總統103122日華總一義字第10300008941號令公布,詳如附件請參閱。

一、依據教育部103127日臺教人()1030012554號函辦理。

二、修正條文刊載於總統府公報第7123期(總統府網站http://www.president.gov.tw 公報系統)

 

 

  •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修正第31條條文.doc
    1)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修正第31條條文.doc
  • 市府教育局函轉知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條文修正案1030122.pdf
    2) 市府教育局函轉知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條文修正案10301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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