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師法第14條之3條文修正案,業奉 總統
2.依修正後教師法第14條之3規定,教師涉及性侵害行為,依教師法第14條第4項規定,經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予以停聘者,其停聘期間不發給本薪(年功薪),俟調查結果確認無性侵害事實並回復聘任後,再補發全部本薪(年功薪)。
學習扶助測驗
友善校園問卷
品德行為準則問卷
人權環境問卷
體罰問卷
健康促進問卷
校園生活問卷 帳號
心理感受問卷
<---------------->
學生mail 帳號查詢
Email登入
學生mail密碼重設申請
學生Email登入說明
心理困擾問卷
學習基本能力測驗
全民資安素養自我評量
海洋防災及科普
海洋防災X海洋科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