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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註冊設備組 - 教務處 | 2019-07-31 | 點閱數: 1211

臺南市北區大光國民小學108學年度一般長期代理教師

甄選簡章(ㄧ次公告分次招考)

壹、依據:

一、、教育人中小學兼教師聘任級中等以校教師甄選作

等有關規

二、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 108年 7 月 25 日教育局公告編號 143367 。

貳、甄選名額及聘期:

類別

代理職缺

正取名額

備取名額

聘期

備註

一般長期代理教師

長代缺,擔任科任教師

1

2

108/08/30-109/07/01

(實際期間依市府核定期間為準)

自然與生活科技領域為主

英語長期代理教師

長代缺,擔任英語科任教師

1

2

108/08/30-109/07/01

(實際期間依市府核定期間為準)

英語領域為主

 
  • 報考英語代理教師,應具備以下條件之一:(參教育部 103 年 10 月 3 日臺教授國字第 1030108934 號函)。

(一) 通過教育部 88 年所辦國小英語教師英語能力檢核測驗檢核者。

(二) 畢業於英文(語)相關系所者、畢業於外文系英文(語)組者、畢業於英文(語)輔系者、國民小學英語教師學士後教育學分班結業,修畢各大學為國小英語教學所開設之英語 20 學分班者。

(三) 聽、說、讀、寫皆達到 CEF 架構 B2(高階)級以上英檢者(含通過財團法人語言測驗中心 93 年度所辦「國民小學教師英語能力檢核測驗者」)。

(四) 經縣市政府自行培訓檢核通過並發給相關證明者。

(五) 具國小英語加註專長教師證者。

  • 代理原因消失時,應即無條件解聘。
  • 受聘教師須視學校需求調配授課領域及節數,積極配合指派相關團隊訓練或活動。
  • 上述備取,以補足本次甄選應錄取之名額為限。如甄試成績未達70分,不予錄取,且經甄選委員會議決議後得予「從缺」,另備取名額得予酌減或取消。

 

叁、報名資格

一、基本條件:

()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10年者,不得參加甄選)。

()「教師法」第14條第1項各款之情事。

()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33條規定之情事。

()以不適任教師資遣或退休者不得報考。

二、資格條件:

1

報名資格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同時列為臺南市108學年度市立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候用名冊者。

2

報名資格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

報名資格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或大學以上畢業。

 

 

肆、公告時間、方式及簡章表件

一、一次公告時間:108年 7月 31 日(星期三)至 108 年 8 月 5 日(星期一)

二、公告方式: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http://www.tn.edu.tw/index.htm

本校網站https://www.tykes.tn.edu.tw/

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代課人力系統http://104.tn.edu.tw/Jlist.aspx

三、簡章表件:上開網站下載使用(簡章、報名表、委託書、切結書)

 

伍、報名日期、地點及聯絡電話、應繳交證件及方式:

一、日期: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錄取人數額滿不再辦理第2或第3次招考,惟是否額滿,請自行查閱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及本校網站公告。

第 1次報名時間

108年 7月 31 日(星期三)至 108 年 8 月 5 日(星期一)

每天上午 9時~12 時、下午 2 時~4 時  例假日不受理報名

(逾時恕不受理)

第 2次報名時間

108年 8月 7 日(星期三)上午 9 時~12 時、下午 2 時~4 時

(逾時恕不受理)

第 3次報名時間

108年 8月 9 日(星期五)上午 9 時~12 時、下午 2 時~4 時

(逾時恕不受理)

 

 

二、地點及聯絡電話:本校教務處,電話:06-2518465轉 822

 

三、應繳交證件:

(一)報名表1

(二)國民身份證正本查驗,影本 1 份

(三)合格教師證(教程證書)正本查驗,影本 1

(四)最高學歷證件正本查驗,影本 1 份

(五)臺南市 108學年度市立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之成績單

(六)教學檔案資料一份( A4大小 5 頁以內)

(七)退伍令或免服役證明正本查驗,影本 1

四、方式:檢同有關證件親自或委託代理報名(通信報名不予受理)

 

陸、甄選日期及地點

一、日期:

第 1次甄試日期

108年 8月 6 (星期二)上午 9 時

(請於上午 8時 30分前至人事室報到)

第 2次甄試日期

108年 8月 8 日(星期四)上午 9 時

(請於上午 8時 30分前至人事室報到)

第 3次甄試日期

108年 8月 12 日(星期一)上午 9 時

(請於上午 8時 30分前至人事室報到)

 

二、地點:應試人員請於甄選日期當天至本校辦理報到,逾時不得進入試場。

 

柒、甄試方式及配分比例 :

一、試教(60%)

(一)範圍

類別

教學年段/試教科目

教學版本/範圍

備註

一般長期代理教師

高年級/

自然與生活科技領域

高年級翰林版/

自選單元

自備教材、教具

英語長期代理教師

高年級/

英語領域

康軒 Follow Me第 7冊/

自選單元

自備教材、教具

(二)時間:每人 20分鐘。(第 19分鐘響鈴 1 次,第 20 分鐘響鈴 2 次,立即結束)

(三)試教現場無學生。

二、口試(40%):每人 10分鐘。以教育理念、教學知能、班級經營及學校行政為主。

三、甄試總成績計算及相同時之處理方式:

甄試總成績最高為 90分,最低為 70 分,未達最低分數者,不予錄取。總成績相同者,依試教、口試等成績高低排序,兩科成績皆相同時,則由本校教師甄選委員會決定。

捌、甄選結果公告、通知、成績複查及錄取報到

ㄧ、甄選結果公告及通知:

 

第 1次甄試結果公告

108年 8月 6 (星期)下2

公告在教育局網站及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取人員

第 2次甄試結果公告

108年 8月 8 日(星期四)下午2

公告在教育局網站及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取人員

第 3次甄試結果公告

108年 8月 12 (星期一)下午2

公告在教育局網站及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取人員

 

 

二、成績複查;

 

()成績複查時間:

第 1次招考成績複查

108年 8月 6 日(星期)下午 4時前

第 2次招考成績複查

108年 8月 8 日 (星期四)下午 4 時前

第 3次招考成績複查

108年 8月 12 日(星期一)下午 4 時前

 

()凡欲申請複查成績者,請攜帶准考證,限本人或委託人(需攜帶委託書)親自於上述時間,至本校教務處以書面申請申請複查考試成績,不得要求提供參考答案,亦不得要求告知試教委員及口試委員之姓名或其他有關資料

三、第 1次招考錄取人員須於 108年8 月 8 日(星期四)上午 11:00 到本校接受教評會審查,審查通過後至人事室報到,如逾期未報到者,即予取消應聘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第 2 次第 3 次招考錄取人員受教評會審查日期另行通知。

玖、其他

一、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期需作變更,悉於本校校門及網路公告。

二、應考人之基本條件、報名資格,如於聘任後發現偽造不實者,應予解聘,尚未聘任者,註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應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三、錄取人員應於簽約後7日內繳交繳交勞動部認可之醫療機構所開具之體格檢查表予分發學,不合格者取消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四、錄取聘任之代理教師於受聘期間,應享之權利與義務,則依教育部訂定發布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7條、第8條暨「臺南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等相關規定辦理。

拾、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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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08學年度一次公告分次招考代理教師甄選簡章1080731大光.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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