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文康活動循往例方式辦理:
1.採分組辦理,每組人數不得少於 6 人,並於 11 月底前辦理完成。 2.每組應擇一領隊帶團,並提出實施計畫(如附件),經核准同意後始得辦理。 3.各組參加人員得視活動性質投保傷害保險等。 4.為利人員安全考量每組於活動結束後 10 日內,檢附收據、團體活動照片、實施計畫及簽到暨印領清冊等相關文件辦理核銷事宜。
5.核銷時請註明代墊人員,以利請款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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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長室 分機:701 教務處 分機:710 學務處 分機:720 總務處 分機:730 輔導室,分機:740 人事室,分機:760,網:30051 會計室,分機:750,網:30050 幼稚園 分機:770 大光特教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