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14年全國性公民投票案定於114年8月23日(星期六)舉行投開票,有意參加投開票所選務工作人員,即日起至114年6月18日(三)前至人事室填寫登記。
二、投票所工作人員得在工作地之投票所投票,但以戶籍地與工作地投票所均在臺南市為限。
三、登記資料可填寫希望工作之行政區次序,如遇希望派往之行政區有超額情形,則由區公所分派下一個序位之行政區。
四、投開票所工作人員依「中央選舉委員會選舉工作費支給表」核發工作費。主任管理員3,300元,主任監察員2,750元,管理員2,100元,監察員2,000元,預備員2,000元。
五、投開票所工作人員參加區公所辦理之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講習會交通費 200 元及核發學習時數 3 小時,講習會預定於 114 年 7 月下旬至 8 月初辦理,另函通知。
六、投開票所工作人員,除依規定發給投票日工作費外,並給予補假1天。
七、辦理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者依規定敘獎。
八、本次報名登記人數如有不足則循往例輪派人員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