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北區大光國民小學114學年度普通班長期代理教師
甄選簡章(ㄧ次公告分次招考)
壹、依據: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業要點等有關規定。
貳、甄選名額及聘期:
一、類別:普通班長期代理教師 (教師差假所遺課務需求連續期間在三個月以上)
二、代理職缺:懸缺 2 名、調用缺 2 名
三、錄取名額:中年級導師 2 名、高年級導師 1 名、高年級自然科任 1 名。中年級導師正取2名,備取 2 名。高年級導師正取 1 名,備取 1 名。高年級自然科任正取 1 名,備取 1名。
四、聘期:114/08/1至 115/07/31。 (全年聘期,非全年聘期者依實際聘任情形聘任)
五、如代理原因消失時,應即無條件解聘。
六、上述備取,以補足本次甄選應錄取之名額為限。如甄試成績未達70分,不予錄取,且經甄選委員會議決議後得予「從缺」,另備取名額得予酌減或取消。
叁、報名資格
一、基本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10年者,不得參加甄選)。
(二)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9條第1項各款之情事。
(三)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及第33條規定之情事。
二、資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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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次 報名資格 |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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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次 報名資格 |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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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次 報名資格 |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或大學以上畢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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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次 報名資格 |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或大學以上畢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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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次 報名資格 |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或大學以上畢業。 |
肆、公告時間、方式及簡章表件
一、一次公告時間:114年 7 月 4 日(星期五)至 114 年 7 月 9 日(星期三)
二、公告方式:(至少公告三處)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https://www.tn.edu.tw
本校網站https://www.tykes.tn.edu.tw/
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選聘網http://tsn.moe.edu.tw/index/NewsShow.aspx?f=FUN201003161118253V1
臺南市代課人力系統http://104.tn.edu.tw/Jlist.aspx
三、簡章表件:上開網站下載使用(簡章、報名表、委託書、切結書)
伍、報名日期、地點及聯絡電話、應繳交證件及方式:
一、日期: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錄取人數額滿不再辦理第2次、第3次、第4次、第5次招考,惟是否額滿,請自行查閱教育局資訊中心及本校網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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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次報名時間 |
114年 7 月 4 日(星期五)至 114 年 7 月 9 日(星期三)上午 9 時至下午 4 時 (假日不受理)(逾時恕不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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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次報名時間 |
114年 7 月 11 日(星期五)上午 9 時至下午 4 時(逾時恕不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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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次報名時間 |
114年 7 月 15 日(星期二)上午 9 時至下午 4 時(逾時恕不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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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次報名時間 |
114年 7 月17日(星期四)上午 9 時至下午 4 時(逾時恕不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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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次報名時間 |
114年 7 月 21 日(星期一)上午 9 時至下午 4 時(逾時恕不受理) |
二、地點及聯絡電話:本校教務處(得採線上報名),電話:06-2518465轉710
三、應繳交證件:
(一)報名表1份
(二)國民身分證正本查驗,影本 1 份
(三)合格教師證(教程證書)正本查驗,影本 1 份
(四)最高學歷證件正本查驗,影本 1 份
(五)教學檔案資料 1 份( A4 大小 5 頁以內)
(六)退伍令或免服役證明正本查驗,影本 1 份
四、報名方式:(兩者擇一方式)
(一)採線上報名,將以上文件掃描成1份pdf檔,Email到wmymimi09171@gmail.com並電話聯絡0938069917汪主任確定是否報名成功。
(二)採實體報名,備妥有關證件親自或委託代理報名。
陸、甄試日期及地點:
一、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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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次甄試日期 |
114年 7 月 10 日(星期四)上午 9 時(請於上午 8 時 30 分前至教務處報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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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次甄試日期 |
114年 7 月 14 日(星期一)上午 9 時(請於上午 8 時 30 分前至教務處報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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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次甄試日期 |
114年 7 月 16 日(星期三)上午 9 時(請於上午 8 時 30 分前至教務處報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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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次甄試日期 |
114年 7 月18日(星期五)上午 9 時(請於上午 8 時 30 分前至教務處報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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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次甄試日期 |
114年 7 月 22 日(星期二)上午 9 時(請於上午 8 時 30 分前至教務處報到) |
二、地點:本校教室
柒、甄試方式及配分比例 :
一、試教(60%):
(一)範圍:
中年級導師:中年級國語、數學領域擇一單元(自備教材、教具)
高年級導師:高年級國語、數學領域擇一單元(自備教材、教具)
自然科任教師:高年級自然領域擇一單元(自備教材、教具)
(二)時間:每人 10 分鐘。(第 9 分鐘響鈴 1 次,第 10 分鐘響鈴 2 次,立即結束)
(三)試教現場無學生。
二、口試(40%):每人 5 分鐘。以教育理念、教學知能、班級經營及學校行政為主。
三、甄試總成績計算及相同時之處理方式:
甄試總成績最高為 90 分,最低為 70 分,未達最低分數者,不予錄取。總成績相同者,依試教、口試等成績高低排序,兩科成績皆相同時,則由本校教師甄選委員會決定。
捌、甄選結果通知、成績複查、公告錄取及報到
一、甄選結果通知: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教師甄選委員會)審議甄選結果,以電子郵件寄發個人成績給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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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次甄選結果通知 |
114年 7 月 10 日(星期四)下午2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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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次甄選結果通知 |
114年 7 月 14 日(星期一)下午2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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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次甄選結果通知 |
114年 7 月 16 日(星期三)下午2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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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次甄選結果通知 |
114年 7 月18日(星期五)下午2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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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次甄選結果通知 |
114年 7 月 22 日(星期二)下午2時 |
二、成績複查
(一)成績複查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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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次成績複查 |
114年 7 月 10 日(星期四)下午3時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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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次成績複查 |
114年 7 月 14 日(星期一)下午3時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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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次成績複查 |
114年 7 月 16 日(星期三)下午3時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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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次成績複查 |
114年 7 月18日(星期五)下午3時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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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次成績複查 |
114年 7 月 22 日(星期二)下午3時前 |
(二)凡欲申請複查成績者,請攜帶准考證,限本人或委託人(需攜帶委託書)親自於上述時間,至本校教務處以書面申請【申請複查考試成績,不得要求提供參考答案,亦不得要求告知試教委員及口試委員之姓名或其他有關資料】。
三、甄選結果公告:錄取名單公告在教育局資訊中心及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取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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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次甄選結果公告 |
114年 7 月 10 日(星期四)下午4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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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次甄選結果公告 |
114年 7 月 14 日(星期一)下午4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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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次甄選結果公告 |
114年 7 月 16 日(星期三)下午4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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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次甄選結果公告 |
114年 7 月18日(星期五)下午4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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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次甄選結果公告 |
114年 7 月 22 日(星期二)下午4時 |
四、第 1 次招考錄取人員須於 114年7 月 11 日(星期五)上午 8 時到本校接受教評會審查,審查通過後至人事室報到,如逾期未報到者,即予取消應聘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第 2 次第 3 次第 4 次招第 5 次考錄取人員受教評會審查日期另行通知。
玖、其他:
一、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期需作變更,悉於本校校門及網路公告。
二、應考人之基本條件、報名資格,如於聘任後發現偽造不實者,應予解聘,尚未聘任者,註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應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三、錄取人員應於簽約後 7 日內繳交繳交勞動部認可之醫療機構所開具之體格檢查表予分發學校,不合格者取消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四、錄取聘任之代理教師於受聘期間,應享之權利與義務,則依教育部訂定發布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14條、第15條暨「臺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等相關規定辦理。
拾、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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