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自造教育及科技中心設置運作要點辦理。
二、本案相關資訊如下:
(一)報名資格:
1.學校編制內正式教師。
2.具備電腦文書處理及基本軟體應用能力。
3.具備科技領域或課程教學相關專業者。
(二)專業工作人員遴選名額:部分時間擔任專業工作人員者, 15 人。
(三)報名方式
1.當事人經學校同意,並就符合本簡章第四點專業工作人員應具備資格者,將報名資料送交各科技中心。
2.報名資料:
(1)報名表(如附件)。
(2)報名者之相關證書及佐證資料影本(合格教師證書、科技教育相關專業訓練、研習證書或證明…等)。
3.報名期限:即日起至 114 年 9 月 30 日止。
(四)遴選程序:由本局組成遴選小組進行書面審查(含報名表與相關證書),審查通過者另行通知面試,並依面試結果公告錄取名單。必要時得分批辦理書面審查及面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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