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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 115 年度『優良教師票選』活動即日 115 年 1 月 5 日(一)起至 115 年 1 月 8 日(四)下午 17 時 30 分止,請各位 教職員工 同仁踴躍至教育局票選系統 https://vote.tn.edu.tw/ 參與投票。每人至多可勾選 4 名。
主旨:檢送「臺南市 114 學年度推動海洋教育『漫畫・慢話~為海洋發聲』四格漫畫徵選活動實施計畫」,請踴躍報名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 114 學年度推動戶外教育及海洋教育總體計畫辦理。
二、本案係配合教育部推動海洋教育學習與推廣政策,提升校園海洋教育參與率,同時鼓勵本市師生從事海洋文學創作,深化學童對海洋生態的關心與探索,落實海洋教育向下扎根的基礎,爰辦理旨揭計畫。
三、旨揭實施計畫內容重點摘要如下:
(一)承辦單位:本市戶外教育及海洋教育中心。
(二)參加對象:本市公私立國民中學、國民小學(三~六年級)之學生個人創作。
(三)徵件期程:即日起... 觀看完整文章
一、 依據聯合報股份有限公司 114 年 12 月 3 日聯字第 11412030002 號函辦理。
二、旨揭比賽報名日期至 115 年 4 月 10 日(五)止,最晚 4 月 10 日當天寄出,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三、參加對象:臺南市各區國小中年級(三、四年級)、國小高年級(五、六年級)、國中(七至九年級)。徵文題目依分組設有「我心目中的誠實小英雄」(國小中年級組, 500 字以內)、「那一刻,我選擇誠實」(國小高年級, 600 以內)、「誠實與信任」(國中組, 1,000 字以內),獎金最高新臺幣 3,000 元。
四、詳細活動及報名資訊如附件,請逕行下載參閱。
五、本案倘有相關詢問事項,請逕洽聯合報發行業務... 觀看完整文章
主旨:檢送「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第 8 屆青少年諮詢會青少年代表遴選簡章」1 份,請貴校轉知並鼓勵學生踴躍報名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下稱國教署) 114 年 12 月 24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45807467 號函辦理。
二、為促進青少年參與教育公共事務,廣徵青少年對教育公共事務之建言,並建立國教署政策諮詢管道,特設置國教署青少年諮詢會,透過公開遴選青少年代表。
三、旨揭遴選簡章之資訊摘要如下(詳如附件):
(一)報名資格:
1、凡年滿 12 歲、未滿 25 歲之青少年。年齡之計算,以算至本屆委員起聘日(民國 115 年 4 月 1 日)為準,即民國 91 年 4 月... 觀看完整文章
主旨:檢送教育部「各級學校 115 年寒假期間學生活動安全注意事項」宣導資料 1 份,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4 年 12 月 26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40135390 號函。
二、為維護寒假期間學生安全,請各校利用集會加強宣導旨揭注意事項,並鼓勵學生從事正當休閒活動,以增進健全身心發展,降低意外事項發生機率;另請多加關懷、了解學生身心狀況,適時給予輔導協助。
三、寒假期間,若獲知學生發生緊急重大事件或急需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協處之事件,請先行以電話通報教育部校安中心或國教署校安中心,均有專責值勤人員 24 小時輪勤,聯絡方式如下:
(一)教育部校安中... 觀看完整文章
一、報名資格:應符合下列其一。
(一)國民教育法、師資培育法、中小學兼任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進用辦法相關法令規定。
(二)具有國民小學或以上之合格教師證書或資格者。
(三)修畢國民小學或以上之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者。
(四)大學或以上之相關科系畢業。
二、聘任時間:自 115 年 1 月 21 日(星期三)起至 115 年 6 月 30 日(星期二)止。
三、待遇:依實際上課節數核實發給鐘點費(授課鐘點費 336 元,以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最新
規定為準),勞保、勞退依規定繳納。
四、錄取人數:正取 24 名,備取若干名。
五、授課科目及節數:每週實際授課科... 觀看完整文章
壹、依據: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業要點等有關規定。
貳、甄選名額及聘期:
一、類別:普通班長期代理教師(教師差假所遺課務需求連續期間在三個月以上)。
二、代理職缺:中年級導師 1 名(退休缺)。
三、錄取名額:正取 1 名,備取 1 名。
四、聘期: 115 年 2 月 1 日至 115 年 7 年 31 日(非全年聘期者依實際缺額情形聘任)。
五、如代理原因消失時,應即無條件解聘。
六、上述備取,以補足本次甄選應錄取之名額為限。如甄試成績未達 70 分,不予錄取,且經甄選委員會議決議後得予「從缺」,... 觀看完整文章
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提供之「加熱菸與電子煙外觀辨識方式及說明」資料 1 份,請參考運用,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4 年 12 月 23 日臺教國署體字第 1140134527 號函辦理。
二、為加強防制電子煙危害,本局前於 114 年 6 月 2 日以南市教安(二)字第 1140775539 號函(諒達),請各校落實校園菸害防制措施,倘查獲學生攜帶或使用電子煙,應進行通報作業及處置(一般校安事件/暴力與偏差行為事件);如電子煙疑含有毒品成分,請確依「各級學校特定人員尿液篩檢及輔導作業要點」及「教育單位發現疑有毒品、製造或施用毒品之器具移請警察機關查處流程」等相關規定辦理。... 觀看完整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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