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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大光國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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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列表

訪客 - 不分類 | 2011-09-13 | 點閱數: 397
說明: 100 學年度原住民清寒學生助學金申請核發作業,自即日起至 9 月 23 日止受理申請,註冊設備組已將申請表格送至各班, 請把握申請時間,盡快將申請以及相關資料交至註冊設備組,謝謝!
訪客 - 教務處 | 2011-09-13 | 點閱數: 557
一、為了落實市府「書香大臺南」政策,特製播「非讀 BOOK 臺 南愛讀冊」節目,由臺南市政府文化局、教育局與新聞處 鼎力合作,並由臺南市立圖書館執行,委由在地電視台雙 子星、三冠王有線電視製播,每集 30 分鐘的閱讀節目。 二、自 9 月 7 日起每週三晚間 8 : 30~9 : 00 在台南市有線電視第 3 公用頻道首播,重播時段為每日 6 : 30~07 : 00 、 17 : 30~1 8 : 00 、 20 : 30~21 : 00 。 三、節目網址 http://web.tn.edu.tw/reading/ 四、聯絡人:本館推廣組吳靜宜 06-2255146-125
訪客 - 人事室 | 2011-09-08 | 點閱數: 631
重申公教人員子女領有行政院核定之「齊一公私立高中職(含五專前三年)學費方案」學費補助或實用技能班、產業特殊需求、身心障礙學生、身心障礙人士子女...等全免或減免學雜費者,不得申請子女教育補助。詳如附件請參閱。
訪客 - 人事室 | 2011-09-08 | 點閱數: 645
100/04/20 修正公布之「法務部組織法」部分條文及同日制定公布之「法務部廉政署組織法」,行政院定自 100/07/20 施行。詳如附件請參閱。
訪客 - 人事室 | 2011-09-08 | 點閱數: 481
099/09/01 修正公布之「法務部組織法」部分條文及同日制定公布之「法務部矯正署組織法」,行政院定自 100/01/01 施行。詳如附件請參閱。
訪客 - 人事室 | 2011-09-08 | 點閱數: 588
轉知至本市公務人力發展中心(設址於南台科技大學 S 棟管科大樓)研習課程或洽公者,請確實依規劃之交通路線圖進入該中心場所,並攜帶研習之相關函文、員工識別證等查驗用,以維護秩序與安全。詳如附件請參閱。
訪客 - 人事室 | 2011-09-08 | 點閱數: 489
轉知國立嘉義大學數理教育研究所 101 學年度碩士班推薦甄選,詳如附件請參閱。訂於 100 年 11 月 19 日(星期六)甄試, 10 月 25~11 月 2 日網路報名。招生簡章及相關訊息請上網查詢,網址: http://www.ncyu.edu.tw/gimse/ 。歡迎教師踴躍報考。
訪客 - 人事室 | 2011-09-08 | 點閱數: 700
  (一)關於 100 學年度第 1 學期員工子女教育補助費之申請表,業參照同仁所提供子女就學學制改變(例如初入學小一或小六升國一或國一升高三或高三升大一等及新進同仁想在本校申辦等)資料主動產製列印,業於 100/09/07 (週三)校務會議時分送各該同仁,倘有遺漏或疑義者,請速洽人事室。 (二)請詳閱申請書所列注意事項核對資料無誤後簽章,並記得夾附繳費收據影印本一式 2 份,按國中小學免附,高中職以上繳附繳費收據影本,請由申請人書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如採 ATM 轉帳繳費者,除 ATM 轉帳存根外,應併附原繳費通知單。如為初次在本校申請者請加附戶口名簿影本。上開收費單據及證件影本請以 A4 紙張,不要... 觀看完整文章
訪客 - 人事室 | 2011-09-08 | 點閱數: 873
(一)轉知公教人員子女就讀醫學系七年級且繳交學雜費,以其領有實習津貼,得否申請子女教育補助疑義一案,請依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函釋辦理,詳如附件請參閱。 (二)查「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附表九「子女教育補助表」說明四、規定:「子女以未婚且無職業需仰賴申請人扶養者為限」。公教人員申請子女教育補助時,其未婚子女如繼續從事經常性工作,且前 6 個月(現行規定為註冊之日前 6 個月)工作平均每月所得(依所得稅法申報之所得)超過勞工基本工資者,以有職業論,不得申請補助。」爰公教人員子女註冊之日前 6 個月平均實習津貼如超過勞工基本工資(按現為 17880 元),依上開規定,不得申請補助。   &nb... 觀看完整文章
訪客 - 人事室 | 2011-09-08 | 點閱數: 1013
(一)轉知學校教師成績考核委員會組成方式中有關教師會代表一節,請依教育部函釋規定辦理,詳如附件請參閱。 (二)查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 9 條規定:「(第 1 項)成績考核委員會由委員 9 人至 17 人組成,除掌理教務、學生事務、輔導、人事業務之單位主管及教師會代表 1 人為當然委員外,其餘由本校教師票選產生,並由委員互推 1 人為主席,任期 1 年。但參加考核人數不滿 20 人之學校,得降低委員人數,最低不得少於 5 人,其中當然委員至多 2 人,除教師會代表外,其餘由校長指定之。(第 2 項)委員每滿 3 人應有 1 人為未兼行政職務教師;未兼行政職務教師人數之計算,應排除教師會代表。(第 3 項)任一性別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三... 觀看完整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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